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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烏來觀光飯店開發的思考

蔡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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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烏來部落遭遇北福溫泉大酒店開發案,開發商計畫利用烏來部落住宅區中的私有原保地及兩筆烏來區公所的公有原保地,循「興辦事業計畫」機制,投資八億,開發大型國際觀光旅館,號稱烏來有史以來最大的開發案。

開發基地中私有原保地的地上權,均以30年至永久不等的期限設定給開發商,至於兩筆公有原保地,烏來區公所堅持必須透過烏來部落的部落會議來議決。在3月5日的部落會議上,大部分在地族人第一次接收到開發案的訊息,雖然不乏看好大型觀光旅館開發可以促進在地就業的族人,然而大部分族人其實充滿許多疑慮,包含居住安全、塞車的問題、是否真的能保障在地族人的就業,以及在住宅用地缺乏的狀況下將公有土地優先用於外來廠商的營業而非族人的居住問題,是否合理等問題。


圖1:2015年3月5日烏來部落會議,溫泉飯店業者向族人說明開發案計畫(攝影:程廷)

針對此一開發案,政大樂酷團隊身為部落的協力合作者,本應尊重部落的主體意願,並希望以研究者和溝通平台的角色出發,蒐集相關資訊與進行探討,提供給族人作為後續討論與決策之參考,這也是本文的目的。以下是依據目前所蒐集的相關資料與文獻,對於這類大型觀光飯店開發是否有助於烏來後續發展的初步思考。

首先,儘管在這個案例中,公有保有地僅佔開發基地局部,然而即便是私有財,都必須受到公共關注。在Envisioning Real Utopias中,E. O. Wright(2009)提到社會所有權(social ownership)的概念,social ownership不是指公部門所有權,在社會學者的立場看來,無論是公部門所有,或資本的私有地,包含自然資源在內的生產工具涉及的社會所有權是:”income generating property is owned in common by everyone in a ‘society’, and thus everyone has the collective right to dispose of the property which generate income”(p. 76)。在社會所有權的思維下,即便是私人土地開發,在資本積累的同時可能對周遭環境與人群影響巨大下,都必須由社會人群來共同加以控制。也因此,作為整體社會的一環,大學介入研究團隊本著其研究上的能量以及對於鄰近社區的關懷,需要對此類開發案進行分析與思考。

接下來,我們企圖探討的問題是:如果順著主流觀光產業的思維,在烏來部落山坡地開設大型國際觀光飯店,對烏來未來發展而言,是不是最好的選擇?循著此問題,翻閱「市調」性質的消費行為研究,發現各家說法趨於一致,答案是否定的。

畢竟,如果要開展一門生意,總該先知道客源在哪裡吧?研究上顯示清楚的答案,到烏來觀光的主要客源來自台北都會區的年輕未婚女性,以學生群為大宗,停留時間半天到一天,旅遊支出多在2000元以下(王照雄等,2011;江長慈等,2009;林杏麗等,2009),由此看來,高價位的國際觀光飯店競逐的是少數客源,並非大部分遊客會消費的對象。江長慈等人(2009)更指出住宿需求根本不是重點:「因大多數的遊客為一日遊當天往返,所以較不重視住宿的方便性」(p. 6)。

事實上,烏來目前的住宿狀況已經使大多數遊客感到滿意,根據王照雄等人(2011)的研究,在「住宿、泡湯設施的安全維護」、「住宿、泡湯地點服務品質良好」與「住宿設施完善」的遊客滿意度平均數方面,分別達3.846、3.843,與3.825,在測量項目中排第2、3、5位(最高為「整體業者服務態度」,達3.867)(p. 105);根據林杏麗等人(2009)的研究,遊客對「住宿環境舒適」的平均滿意度達3.58,僅次於「生態文化」類別中的四個子項目(最高為「植物生態的豐富程度」、「自然景觀的豐富程度」,都達3.93)(p. 98)。

既然住宿方面受滿意程度高,那麼到底哪些項目遊客比較不滿意?交通是個大問題,王照雄等人(2011)的研究顯示出,「停車的便利性」與「交通便利性(如:塞車、道路狀況)」分別為倒數第3和第4名(3.441和3.561),僅優於「有完整旅遊資訊介紹」(3.052)和「解說設施與導覽服務」(3.131)(p. 105);「停車空間數量充足」在林杏麗等人(2009)的研究中,滿意程度為倒數第2(3.05),僅優於「無障礙空間設置」(2.97)(p. 98)。

因此,在狹窄的環山路沿線開發大型國際觀光飯店,車潮帶來的塞車與停車空間問題,恐怕使原本就不盡理想的交通問題更形惡化,當大型國際觀光飯店試圖吸引金字塔頂端的客源時,更多旅客群很可能因塞車與停車不便而轉向他處,觀光業的獲利將更集中在少數業者之手,排除其他在地人群的獲利。


圖2:對遊客來說,烏來的自然景觀是最具吸引力的觀光資產(攝影:范月華)

另外,大型國際觀光飯店的開發恐怕會破壞最吸引遊客的觀光資源。遊客對「自然景觀」的滿意度在王照雄等人(2011)的研究中是最高的,達4.214;在林杏麗等人(2009)的研究中,最高是「植物生態的豐富程度」與「自然景觀的豐富程度」,都達3.93,再者是「動物生態的豐富程度」,達3.71。在山坡地興建大型建築量體,而且要打透山壁興建地下兩層,對生態環境而言都是潛在的隱憂,很可能衝擊烏來最重要的觀光資產。

當David Harvey(2001)使用”spatial fix”概念時,fix有雙關的意思,一方面是具體的人造物「固定」在特定空間裡,一旦興建,就難以將其拆除,把環境恢復原狀,即便這個空間固定物會對環境與人群帶來災害,也只能任憑其存留。另一方面是指資本的「空間修補」,透過流動,資本積累才能為可能,因此對於資本而言,只需要考慮相對短期間的套利,寄望在一定的時間內獲利,把土地與自然環境商品化,不考慮永續性,從而把社會推進Karl Polanyi(2001[1944])所說的「撒旦的磨坊[1](Satanic Mill)」,一旦環境遭受破壞,移動的資本只要換個空間進行spatial fix,承擔後果的是離不開土地的在地人。

正是因為承擔開發行為後果的是在地人群,因此無論是私人土地或公部門所有的土地,都必須放在社會所有權的架構下,檢視這樣的大型國際觀光飯店開發是否真的能夠吸引遊客,保障在地人群的經濟獲利,並保護在地最具觀光價值的自然資源,這也才具備社區經濟(community economy)的意涵,畢竟誠如J. K. Gibson-Graham(2006)指出,共有財如何被生產與維繫為社區經濟重要環節之一,在這樣的思考下,土地的社會所有權以及烏來地區珍貴的自然資源,事實上都是社區經濟定義下的共有財,在使用上須考量其永續性,甚至進一步擴大生產共有財。

承上文,即使大型國際觀光飯店的開發競逐的是少數金字塔頂端的客源,並很可能排除其他在地人群的獲利,以及危害烏來最受遊客青睞的觀光資源,開發業者還是宣示開發行為的正當性在於: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僱用在地人。這個議題涉及社區經濟的另一個環節,即社會剩餘如何被佔有與分配(Gibson-Graham,2006),易言之,大型國際觀光飯店進駐所創造的經濟收益是否真的能夠妥善且合理地透過在地就業的機制分配給族人?目前北福溫泉大酒店提出較具體的承諾是:優先錄用具有專業經驗或專業證照的原住民,以及開放30%的服務人員員額比例給原住民。

針對在地就業方面的承諾,在地族人的質疑有下列幾點:1.大部分原住民不具所要求的專業證照。2.為何只能有30%的服務人員員額比例,而不能更高,甚至到百分之百?3.如何保證這些就業承諾不會在1-2年後就變卦?在部落會議當天,北福溫泉大酒店代表無法提出讓大多數族人滿意的答案。

此外,我們必須根據一些歷史經驗與既有研究來檢視是否能夠相信這樣的宣稱,以及創造的是什麼樣的工作機會。

在過去,烏來在地人群希望到溫泉飯店工作已經發生過,2000年左右當新一波溫泉觀光興起,解決失業問題是各界的期待:

「許多當地人士與政府公部門,大都希望藉由這次『溫泉泡湯熱』的機會,再次將烏來的觀光活動推向高峰,以解決當地失業人口迫使至外地從事體力性質工作的問題。就如同鄉長張金榮接受專訪時表示:就他估計烏來因溫泉的興起,所帶來的觀光熱潮,大大地提高當地的觀光有關的就業機會,『烏來居民約5000人,當地卻有近1萬個工作機會,……,所以烏來失業率趨近於零。』」(郭孟佳,2005:64)。

姑且不論所謂「1萬個工作機會」是怎麼計算的,如今看來,這個「失業率趨近於零」的說法根本是個神話,當年,在溫泉會館如雨後春筍紛紛冒出時,的確吸引不少在外地工作人口,特別是女性,回到烏來尋找工作機會,然而中年婦女卻發現僱主們多半只想僱用「青春的肉體」,45歲左右的年紀就被認為「年紀太大做不動」(p. 74),年近50歲的員工因「老闆嫌她老了」,被僱主僱用的年輕勞動力所取代(p. 72)。

烏來的例子不是個案,而是台灣國際觀光旅館業的普遍現象,根據陳琪婷與吳欣怡(2008)的研究,台灣國際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以年輕女性居多,女性的比例高達75.8%,介於21到40歲的就業人口共佔73.6%(21-25歲佔30.3%,26-30歲佔23.4%)(p. 322),因此大型國際觀光飯店開發所提供的就業機會相對排除中、壯年的就業人口。

即使是年輕勞動人口,多半限於部分工時與低技術性工作。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已有相關研究指出(蔡宜倩,2006),在台灣住宿服務業各類受僱員工中,「基層服務工作人員、售貨員與非技術、體力工共同形成住宿服務業半數以上的人力結構,此現象亦可推知國際觀光旅館業中居大多數的餐飲服務員與客房清潔員之基層人力結構」(p. 50)。在部分工時方面,在15-34歲就業人口中,部分工時的比例達48%,而部分工時人員的工作內容主要以服務人員為主(56.69%),另為體力工、作業員、清潔以及銷售等工作,同時,部分工時人員的工作時間大多未滿20小時,佔35.13%(pp. 54-5)。這顯示大部分的工作機會集中於低技術性工作,多聘僱年輕的部分工時人員。

同樣的故事也發生在烏來,郭孟佳(2005)記錄溫泉會館業者偏好僱用年輕學生部分工時人員:「就是說我們都知道,是服務業嘛,所以會希望找年輕一點,也比較好看啦…我都要50歲了啊,身材都不好了,現在老闆找人都是找年輕的學生,找他們當PART TIME啊,老闆很會計算啦。」(p. 71)以及高中唸商科,在台北就業時當會計助理的烏來原住民不被允許應徵會計兼櫃台工作,理由是:「公司規定說,原住民不能當會計」(p. 71)。

即便轉正職,工作內容也不見得轉變。郭孟佳(2005)記錄到從就讀高職夜校時就在溫泉會館打工,負責洗浴池等打掃工作的烏來原住民,在高職畢業後轉為全職,只能繼續從事打掃浴池的工作,轉往穿著光鮮亮麗的櫃檯小姐成為一個難圓的夢:

「我就是很有禮貌得問他:『老闆,我可以轉櫃檯嗎?』那個老闆就是說不可以,我說跟他拜託好久,他就是不願意…我就說我從打工就在這邊了,我也不像別人這樣會遲到,翹班怎樣,我就說我以後會好好表現…他說這是公司的默契,但是公司還不是他開的,反正他就是不願意!…就是不是原住民,才可以當櫃台、會計,那種比較輕鬆高級的工作啦…」(pp. 72-3)

這種扣連於外地/本地以及族群分野的職位層級,也在由中央研究院林季平副研究員所進行的焦點訪談中透露出來,一位烏來在地組織的理事長就提到:「外地人擔任行政、櫃臺人員。在明潭那裡有員工宿舍,或者說是通勤。而本地人大多擔任房務等,比較中下的工作」(臺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2008:136-7)。

此一現象涉及到「管理主義」思維下對「專業」的強調,進而產生對在地人力的歧視與排除,即便在公部門主導的長期照護領域,也有相同的狀況,例如「獎勵偏遠地區(含山地離島)設置在地且社區化長期照顧服務據點計畫」中,「進用人員資格限制專業人員、排除部落自然助人者(例如長老、領袖、部落組織工作者)的參與」(王增勇,2013:291)。國際觀光旅館業需要營造一種專業的服務形象,特別在其管理階層與代表門面的櫃台及接待人員方面,因此在從業人員中,教育程度在技術學院以上達62%(陳琪婷與吳欣怡,2008:322),同時,在清潔與保全業務傾向以外包的方式,與專業清潔公司、保全公司簽約(蔡宜倩,2005:50),也不見得會僱用當地人。在烏來,溫泉會館的僱主們更傾向認為原住民「不認真」、「不努力」(郭孟佳,2005:64-6),成為「”不進步””落後”的一群,更別說是,希望提供『專業的服務與品質』」(p. 73)。

即便面臨如此艱困的就業環境,在地原住民一旦被僱用,是否有透過所謂的「內部勞動力市場」,往上升遷的管道?恐怕很困難,蔡宜倩(2006)明確指出,旅館業「在雇用員工時,有較高的外部市場傾向及較少的內部市場傾向,而此意味其管理部門經常由外部資源填補職務空缺」(p. 65)。易言之,較高階的,代表專業的管理職位通常透過外聘,很少由內部基層員工升任,因此旅館業的基層從業人員幾乎可以說是一個dead end的職業生涯,同時還是個低薪資水準的行業(pp. 64-5)。

綜上所述,透過歷史經驗與既有研究來看,國際觀光旅館與溫泉會館偏好僱用年輕勞動人口,相對排除中壯年勞動力的就業,並且,提供給烏來原住民的多半是低薪、兼職、低技術性、缺乏升遷可能性的打掃與基層工作,原住民多被定位成「不認真」、「不努力」,以及「不夠專業」的勞動人口。烏來原住民期待的應該是好的工作、有尊嚴的工作,而不是有工作就好。


圖3:烏來的產業該往哪個方向前進?是在地居民和社會大眾都應思考的問題(攝影:范月華)

期待以大型觀光旅館解決在地就業問題的嘗試是個令人失望的經驗,我們不是斷言此一開發案一定會完全依照過去的經驗而重蹈覆轍,然而想強調的是,至少不能先入為主地認為引進大型觀光旅館開發案,在地就業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並且,也必須避免一廂情願地期待此一開發案會有別於過往經驗,從而相信開發商的片面承諾。相反地,恐怕需要把前車之鑑列入考量,在部落內部的討論以及與廠商的折衝中仔細思考開發商提出的承諾最終得以落實幾分,進而迫使廠商不但作出更具體的承諾,並且徹底執行,例如培養在地就業者考取證照或是保障晉升管道等等。甚至,更深入地細細衡量是否真的要拿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以及烏來珍貴的觀光資源,換取外來資本以及大型觀光旅館的進駐?這些問題恐怕都値得三思再三思!

 

[1] 指商品化的後果會是場災難,例如勞動力商品化會把人從各種社會組織的保護抽離出來,直接暴露於勞動力市場的波動。土地商品化則是剝除土地在棲地、居住與環境安全上的效應,只看到其交換價值。


 

參考書目

王照雄、張煜權、蘇楷婷、林妙倫,與謝佩君 (2011)。發展鄉村觀光之關鍵成功要素-以烏來溫泉區為例。新竹教育大學人文社會學報 4(1): 93-113。

王增勇 (2013)。長期照護在原鄉實施的檢討。社區發展季刊 (141): 284-294。

江長慈、楊博翔、楊偉強、曾懷緻,與粘峻瑋 (2009)。北部溫泉區休閒旅遊與消費行為之研究-以北投及烏來溫泉為例。發表於「2009年海峽兩岸創新與永續經營學術研討會暨2009管理創新與科技整合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11日。新竹市:元培科技大學。

林杏麗、高興一,與陳儷勻 (2009)。烏來風景區旅客旅遊滿意度相關之研究 (2): 90-107。

郭孟佳 (2005)。公主變女傭:觀光發展下的烏來泰雅族女性。碩士,世新大學,台北。

陳琪婷與吳欣怡 (2008)。國際觀光旅館從業人員薪資制度公平、薪資滿意度與組織承諾關聯性之研究。餐旅暨家政學刊 5(4): 311-347。

蔡宜倩 (2005)。我國國際觀光旅館業人力資源管理之研究-以個案分析為例。碩士,國立政治大學,台北。

臺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2005)。臺北縣原住民族就業及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台北:臺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Gibson-Graham, J. K. (2006). A Postcapitalist Politics. Minneapoli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Harvey, D. (2001). Globalization and the “Spatial fix.” Geographische Revue (2):23-30.

Polanyi, K. (2001[1944]).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 Boston: Beacon.

Wright, E. O. (2009). Envisioning Real Utopias. Draftfrom https://www.ssc.wisc.edu/~wright/ERU.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