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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陪審團性質─德國規劃小組

摘要:

德國的第一批規劃小組建立於1970年代早期,當時德國波塔爾大學的迪內爾首先提出「規劃小組」的概念,規劃小組指的是經隨機挑選產生的公民小組,在主持人的協助下為特定目標制訂解決方案。規劃小組具有以下六個特點:一、隨機選定參與者。從所有16歲以上登記公民中隨機挑選組成四到二十個陪審團,每個陪審團二十五人,共有上百位公民參與;二、有較多時間討論議題。經隨機選定的參與者為一個具體目標擔任4天的顧問;三、由某個政府機構組織並承擔相應費用。小組成員全職參與,由政府機構支付酬金;四、專家和利益相關​​方就問題提供各方訊息;五、小組成員不斷變更,以保證民眾都有參與機會公平;六、彙編「公民報告」刊登結果。規劃小組的組織、議程、專家挑選和討論結果,都由中立的主持人來負責,參加規劃小組的專家可能有黨派之別,但主持人必須中立。

與別的參與式預算相比,規劃小組具有以下的優勢:一、小組成員立場中立。隨機挑選的公民代表任職期限很短,沒有升職或再次當選的顧慮,所以較無個人直接利益考量,能對議題保持中立;二、結果具合法性,因此特別有利於促進爭議問題的解決進度;三、參與代表多元,可以呈現不同觀點,利於產生共識;四、規劃小組的數量可以成倍增長,而效果不會被稀釋,所以可以廣泛運用。但規劃小組也費時較多且成本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