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作坊

新作坊 Humanity Innovation and Social Practice

公寓大廈社區推動社區營造工作的潛在利基

摘要:

1994年文建會開始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次年(1995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頒佈施行,幾乎同時開始,然而社區營造已十年有成,但是公寓大廈推動社區營造工作者仍寥寥可數,同樣是十年,何以至目前兩者差異這麼大?基本上,儘管當前公寓大廈的社區事務以日常生活的管理事務為主,新大廈也缺乏熟識的人際網絡、共同生活/文化性的集體記憶,又不具行政組織功能與職責;再加上,以往公寓大廈是公部門行政體系與資源的邊陲地帶、而且當前公寓大廈管理仍是社造專業與學術研究的邊陲地帶,均成為公寓大廈推動社區營造工作的瓶頸。不過,依據筆者多年在公寓大廈推動社區營造工作,體認到:具有社區動員的制度性支持--住戶大會、以及有制訂社區營造協定--公約的法治基礎,若能善加運用此利基,即能像中和世紀皇家社區案例般,建立公寓大廈住民的參與公共性事務與凝聚共同生活經驗的集體意識。因此,如果能提昇管委會(包括主委及委員們)的角色與功能,即能為推動公寓大廈社區營造創造熱忱幹部的制度利基,如果能善用住戶大會的角色與功能,即能為推動公寓大廈社區營造創造參與公共事務學習與培力的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