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作坊

新作坊 Humanity Innovation and Social Practice

從港口部落的場域經驗談集體同意權與研究倫理的諮商平台

摘要:

原住民族研究倫理在臺灣的實踐受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 條的保障, 要求「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然而,目前多數關於原住民族研究倫理的討論聚焦在後者,也就是集體同意權,鮮少針對諮商過程進行探究。集體同意權實踐的困難在於第21 條定義「部落集體同意權」為部落會議的多數決,但由於部落會議召開的難度極高,況且並非每個部落都有部落會議,使得集體同意權難以落實。此外,部落在傳統上都有自己的公共事務決議機制,並且因各部落和族群而異。在此背景之下,本文提倡將焦點從同意權轉向諮商,建構一個由部落族人、原住民族知識專家及學者的諮商平台,以利跨文化理解及對話。我們認為諮商平台將有效地幫助部落和學者準備研究的合作關係,而後續的集體同意權也將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決定。本文透過檢視與花蓮縣豐濱鄉港口部落合作的過程,反省當代臺灣原住民族研究倫理的處境,並借鏡紐西蘭和美國的實作案例,思考如何建置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研究諮商平台,為未來的研究倫理提供更理想的實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