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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團體:台灣社區發展運作難題與另類選擇

摘要:

1968 年 「 台灣省社區發展 10 年 計畫」開始的社區理事會以及後來的社區發展協會,經歷從官方指定組織到人民團體之性質 ,其中社區發展協會成為台灣椎動社區發展工作與政府部門的重要對口單位,也成為社區發展運作下之傳統的中介團體角色。社區發展協會在扮演社區水續發展的中介組織 ( broker organization )角色上,處於基層政治派系的糾葛,不斷遭致詬病,無疑是不被肯定的。 1994 年文建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以來 ,出現一批對歷史人文空間、文化產業有著相當旨趣的草根人物且接受相當專業知識技能培訓的社群 一 社區營造員。社區營造員對社區人文與空間的蚓注,形成事緣的旨趣社群 (interest  community )投入地緣的空間社區 ( space community )營造。 中介團體的變遴媒介 ( change medium )角色是推動手土區居民參典的重要關
鍵 ,而 社區參與則是社區永續發展重要議題:社區發展協會做為一個中介團體 ,卻無法恰當扮演角色,相當值得撿討與反省 。本文提出不拘泥於傳統的社區發展協會運用,改以多元的兼容社區營造員社群為中介團體的另類考量.此類社群更能符合 Mancur Olson 集體行動邏輯論述的最適團體型態。相較於社區發展協會內部的侍從關係與政治盤據現象 ,社區營造的草根社群,具備促進社區參與集體行為的選擇性誘因 (selective  incentives )更高。一旦中介團體運作順遂與正常化 ,自然容易帶動社區參與,促進社區的永績經營。總結而言 ,藉由以社區營造員的草根社群為中介團體的運作方式,可跳脫長久以來社區發展協會組織的政治侍從困境 ,而有另一番嶄新的作為,成為台灣社區發展運作難題下的另類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