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作坊

新作坊 Humanity Innovation and Social Practice

Challenges and potentials of post-disaster relocation

摘要:

移地安置(relocation)大致可分三種情況:1.由於大型公共建設,在公共利益的名義下讓人們被迫離開家園。2.基於避開於災害的蔓延,而非人為造成的遷移。3.另地重建。第三種情況著重於災害與安置間的關聯。災後重建中,安置具有多重意義:如保護、收容、撤離,相當於人們對災害的回應。 對於災後的移地安置,國際組織傾向以「發展」的概念看待,希望帶回更好的生活。希望透過安置把人們遷移到安全而低脆弱性的地方而免於遭受風險進而消解這群人的貧窮問題。換句話說是希望透過安置促成正面影響。但從學者觀點來說安置僅是消極性的因應,這種措施不受歡迎成功率又低。 作者認為要進行移地安置,首先需要讓社區居民有效參與決策與實施過程。其次是要注意社會與經濟上的合適性。安置後的生計不能是被特殊化的也不該被遷移所打亂。例如種田或捕魚這種維生方式需要被顧及。第三,要有足夠的基本設施提供服務,如:公共運輸、健康、市場與學校。第四,人們要能帶著高度情感性、精神性或具有文化價值的物品,例如說宗教。第五,原屬同一社區的人要能一起遷徙到新的社區。第六,住屋設計、安置場所、自然棲地與社區的協助機制需要與社區原有的生活方式相符。第七,要特別關注到安置上與社會網絡上的個人與社會需求。第八,安置有成本但也會有獲益。安置能更增進廢棄地區的環境品質。 總結來說,作者提出四個積極性的觀點: 1.在進行安置計劃和政策時,要整合社區進入討論過程。 2.當有不同社區的群體被一同安置時,需要進行可持續性的安置。 3.要考慮安置決策者的微幅變化。 4.長期的描述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