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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書件之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

摘要:

       現行水土保持書件審查係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由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中央主管機關以組織委員會進行審查,地方主管機關則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18條,以 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成立共同供應契約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協助技術審查。由於各界對於公共事務參與,以及對於國土保安等議題日益關切與重視,山坡地開發可能涉及環境改變,因此在水土保持相關書件之資訊公開與納入公民參與之程序,已漸為時勢所趨。然而水土保持相關書件之資 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不僅僅是法制化的問題, 連帶涉及開發規模、開發強度、開發型態、 開發者之利益與公開意願、設計內容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審查與公民意見之相容性、 審查程序與時程之延宕、變更內容之覆議、 主管機關管理複雜度與行政成本提高等,以及因此付出相應之社會成本、投資意願降低等非關審查與管理之效應,皆是此議題需要廣泛討論、凝聚共識的部分。由於牽涉頗廣, 因此在陳椒華立法委員於2020年3月16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現場承諾同意委員研議「應提送環評之水土保持計畫」納入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

       本文首先就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之意涵與相關案例進行梳理,其次針對此次自陳吉仲主委承諾後水土保持局召開之各次諮商會議內容進行整理,並探討水土保持書件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價值,以及在此過程中的經驗學習等,以提供做為日後相關議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