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作坊

新作坊 Humanity Innovation and Social Practice

公民參與時代佛教式有機農業的省思

摘要:

       近十年來,台灣社會對於公民參與並不陌生。民間團體要求政府決策公開透明,確立公民參與的程序,試圖由下而上去影響公共事務的決定,建立公私協力的夥伴關係。政府部門訂有「行政程序法」的規範,說明公民參與的程序,凡涉入公共決策者都或強或弱訂有公民參與的機制,尋找公民涉入政府事務的方式,以獲 得公民對決策的回應及公共服務的支持。公民參與,意味著受到決 策所影響的公民或其代表,在法定的正式決策管道之外,以平等的地位,透過公開自由討論的過程,來形成意見,以影響政策。根據 Arnstein的定義,「公民參與即公民力量的展現」。公民參與的行為有程度高低之別,政府與公民的互動,從低到高,大致有八個層次:操弄、治療或矯正、告知、諮詢、安撫或讓步、夥伴關係、被授與權力和公民掌握,後三者的高互動關係,因為公民實際獲得權力參與在決策過程中,才可算是具有意義的、實質性的公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