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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社會下公民參與機制之專家觀點-以2017年芬普尼毒雞蛋事件為例

摘要:

本研究以「風險社會」的概念探討「2017年芬普尼毒雞蛋事件」。近年來發生「蛋品」受到汙染的食安事件最為普及,其中「2017年芬普尼毒雞蛋事件」是受到社會關注程度最高,也是臺灣首次發生「芬普尼」汙染食物的個案。 本研究透過「風險社會」框架下的「專家知識」、「常民知識」與「公民參與」等理論分析是否能藉由政府、專家和常民的合作來減緩毒雞蛋等食安危機的發生,以平衡專家和常民對風險認知上的差距。本研究並針對農業用藥的使用與蛋品管制框架提出政策建議,希望政府能改變既定的執行與決策模式,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使政策執行更具有效性並達成漸緩風險的目標。 藉由文獻分析法和深度訪談法訪談參與政府食安計畫的教授、具有公法法律研究背景的學者和從事雞蛋加工產業業者等受訪者,本研究發現,首先,在「政府部門的資訊公開」方面,對於芬普尼農藥的相關資訊過少,同時政府為了控制毒蛋風險,實施產銷履歷、追蹤溯源和驗證制度,但卻因執行成本過高,使蛋農投入轉型的意願降低;其次,在「政府部門對於芬普尼的法規管制」方面,我國過去未訂有芬普尼相關標準,針對芬普尼的用途作限制和取得管道並未有詳細的規定,使一般民眾和蛋農對於管制藥品的認識較為不足;再者,在「政府部門對於芬普尼的罰則執行」方面,大多只針對違規業者開罰最低罰款額度,罰則過輕導致難以產生嚇阻效果;接著,在「政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角色定位」方面,由於風險社會中風險的不確定性、變化性、跨域性和利害關係人的多樣性,凸顯科學知識受到侷限,已經無法因應芬普尼毒蛋為社會帶來的衝擊,因此設置專責機構有其必要性,使專業不受到政治限制,能夠更專注於處理食安問題;最後,在「專家知識和常民知識的認知協調」方面,政府未依照法律程序舉辦說明會、公聽會和聽證會等,使常民或利害關係人失去發言的管道,經由加入公民實質參與,保障民眾平等對話的機會,避免專業霸權,並採納參與者的直觀回饋,以控制風險不再繼續升高。 本研究探討專家和常民在溝通過程中的互動模式,期望在面對食安議題時,藉此提供政府、政策分析家和相關利害關係人暸解彼此立足點之異同,同時期待後續有更深入的探討,以提出有利的風險治理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