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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參與式預算審議過程之分析-民主法治的觀點

摘要:

       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在過去五年,不僅是一個熱門的新聞詞彙, 也成為許多地方政府促進公民參與的利器。雖然發源自巴西一個小城市,參與式預算卻已成為當代實踐直接民主的潮流。參與式預算迄今仍無完整嚴謹的理論建構,論者多以為其乃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制度實踐,而審議民主正是 20 世紀晚期對代議政治的反省結果,議會本是代議政治的核心機制, 預算審查(審議)本是議會不可或缺的重要職權。弔詭的是,審議民主是為了修正 代議民主(議會政治),參與式預算又正是審議民主的實踐形式,質言之,參與式預算似乎正是以其審議之「是」,來挑戰代議機關審議之「非」。

       台灣的地方政府刻正如火如荼地在推動參與式預算,觀察過去五年台灣的實踐經驗,筆者以為,就參與式預算的法制結構、推動範圍以及推動流程來看, 唯有台北市足堪為其他縣市的表率,尤其是在第一階段的住民大會開始,一直 到最後的 i-voting,中間必須經過審議工作坊的提案討論與提案審議階段,尤其是在提案審議階段,主辦機關不僅必須組建審議團,住民大會的提案能否進入 i-voting,審議團的審議員甚至具最後決定權,因此對於參與式預算的研究,不應該忽略了名為「審議」工作坊的審議之「實」。

       本文限於資料蒐集的限制與難稱完備的研究方法,因此僅能就 2020 年審議 工作坊的第二階段:提案審議階段,作為研究對象。在既有文獻少有研究本文主題的先天不足條件之下,筆者透過參與觀察以及深度訪談,試圖從法制面及運作面來分析參與式預算的審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