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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離婚裁判書研究國人與東南亞籍配偶仳離之原因

摘要:

       根據統計,民國 90年至 100年底與外籍人士結婚對數累計有 14萬 6,178對,而同時間與外籍人士離婚對數則為 4 萬 5,696 對。「離婚」這個結果是需要時間累積以產生,並不宜單純和同時間之結婚數據做一推論,但從統計數據仍可初步看出,國人與外籍人士之離婚對數不可謂不高。在前揭與外籍人士的 14 萬 6,178 對婚配上,東南亞籍即達 11 萬 8,163對,占了整體跨國婚姻的 80.84%;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離婚的統計數據上,在 4 萬 5,696 對國人與外籍人士離婚中,東南亞籍達到 3 萬 8,613對,占了 84.5%。由此可知,國人與東南亞籍婚配比率,在整體國人跨國婚姻中所占之重要地位。夫妻離婚的原因千百種,真正的離婚原因,假設男女雙方有一方未據實以告,即使是當事人之一也未必清楚明白。本研究試圖以法院之裁判書做一描述性研究,希望在與東南亞籍人士跨國婚姻人數眾多,且離婚對數居高不下的臺灣,能初步瞭解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