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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實踐的一年:參與、行動與反思

作者 / 施聖文

 

(首圖說明:銀同社區的工作站外掛著塊木刻小牌,實際上社會實踐或許就如小木牌所言,參與地方/社區的日常,面對現實生活的客觀困境,找尋轉變的可能,「就是如此生活」。

文/施聖文

圖/熊

實踐作為一種學術研究

對於「實踐」而言,我先下一個粗淺的定義:「參與地方/社區的生活,實際面對現實生活的客觀困境,找尋轉變的可能。」從這樣的定義而言,強調的是一種參與到不同於研究者以往生活慣性的場域中。而如何從中對於問題的理解與分析,進行各種的行動。

另一方面學術研究的產出不脫論文發表,它所標示的是研究者的詮釋概念與經驗的能力。這裡出現兩個極具重要的概念:「理解」與「解釋」。從詮釋學的立場,這兩者表徵在一種轉譯的過程,並且互為主體相互影響。也就說研究者從在地具體經驗中同時進行理解與解釋,並且轉譯成學術文字,服貼於論文格式的模式。

從這樣的角度,這個轉譯的過程是否會落入研究者某種主觀的形式,而忽略在其中參與的影響。若要翻轉這樣的限制,一種研究者的自我批判勢必也包容在這樣的學術研究過程中。

銀同社區在社區營造上相對成熟,居民對社區事務投入熱心。成大團隊也在每次的走訪中,摸索大學研究團隊在社區實踐工作中的可能扮演的角色

兩相結合之下,要如何從原本研究者的生活慣習,包含專業的學術訓練,連結到參與的場域中,也就是所謂的行動研究的方法論的質疑,便開始不斷游移在參與的過程中。一般而言,行動與研究之間的區別來自於研究者的行動是作為理解社區/地方的方式,而研究則是解釋了行動可能發生的轉變。若是如此,論文的產出則是發生在兩種不同的轉譯階段,將理解與解釋做了一個因果序列的串連,反而將行動與研究處於兩個對立面。

因此,要將行動研究從一種學術研究的角度思維,兩者能夠並峙且相互主體的關鍵則來自於行動主體中的自我批判與解析。也以此回應詮釋學立場上的一種互為主體的可能。然而,所謂的行動主體究竟在實踐場域中是否單純為研究者?或進一步追問「誰」才是行動主體的可能,這則牽涉到另一種對於實踐的態度。

實踐作為一種解決方案

計畫辦公室協同成大團隊實地走訪銀同社區工作站

 

在參與的過程中,社區/地方對於大學有一定的期待,不僅是人力、資源的挹注,多也將學術可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投射。發掘問題,解決問題似乎是某種行動上的表徵,但同時也是開始理解的門檻與管道。然而行動的意義究竟從何時開始?

從上述實踐定義中可以發現,實踐並非有一定的「進入」時間,它展開的是一段過程,以及原本各自行動位置的立場。大學有其學術研究的本職,但同時也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也因此大學本就是帶有解決問題,設計方案的實踐行動位置。然而重點在於問題的發掘與解決,是來自於怎樣的相互理解的過程。

建立互信基礎、社區民眾參與、共同、培力等等話語,常在實踐討論場域反覆的提出。上述的話語,背後所欲規避的是來自於背後來自于大學與社區/地方之間的權力不均等。這裡想要進一步追問的是:如果權力可以解決實際問題,是否要體現出來?某種程度,社區/地方有自己解決問題的權力運作模式,它可能立基於傳統人情網絡,也可能是地方民意代表制度或行政體系。而大學正好體現這兩種解決問題的權力運作機制之外,甚至有可能包含這兩種模式。也因此,要檢驗的是社區/地方是否處在這樣的認知下來觀察大學。

 

最後,回到實踐的課題上時,便可發現大學所蘊含的能量,是早已賦予行動主體的位置。倘若如此,大學在社區/地方眾多不同的行動者的場域中,便被識別出來,投射出做應該做的事,說應該說的話。我們無法規避這樣的原本差異下權力課題,反而是更去面對彼此的權力位置,才可以知道自我批判中所帶有的力道,是如何產生影響,包含對大學本身。

對於實踐的尋求,是自我批判,也是自我追尋。無論是在學術研究或是解決問題的位置,不斷地反覆,不斷地批判,在辯證中尋求出路,在錯誤中找尋可能。實踐看似沒有終點,但也代表著隨時都是起點。它沒有公式,卻處處開放著各種方程式的可能,等著你去計算,去找尋解答。而學術的價值就在於問題的提出,並回到韋伯的話語,「在學問的領域中,唯有那純粹向具體工作獻身的人,才有人格。」

這是一篇尚未完成的文稿,一年參與過程中思緒很亂,也沒時間讀書,但很深刻體會這是一個豐富之年。一年是一個對行動者回歸與反省的時刻,沒有什麼理由,單純只是一個對自己交待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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